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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读者正常使用文献资源、合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当权益,确保图书馆内部良好的阅览氛围与运作秩序,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1. 须持本人校园卡(或图书馆功能卡)通过门禁验证后,方可进入图书馆。

2. 不得随身携带大件行装及易燃易爆、放射源、易扩散污染源等危险物件。

3. 着装整洁,不穿拖鞋、带铁钉皮鞋、塑胶底高跟鞋等可产生噪音的鞋进馆。

4. 自觉保持安静,手机静音,不在室内接电话、不喧哗、不吹口哨等。

5. 维护内部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6. 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在馆内吸烟、进食。

7. 爱护内部设施设备,不随意搬动和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若临时搬动桌椅,须自觉搬回原位;不在阅览桌上写字、刻划。

8. 爱护馆藏文献资源,不得违规使用书刊资料。

9. 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严禁违规上机操作。

10. 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

11.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抢占座位。

12. 出图书馆时若遇监测仪报警,请自觉配合门禁管理人员接受检查。

13.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4.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违规处理办法

(一)不慎遗失、损坏借阅书刊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须赔偿原版书刊,并交纳加工费(图书5元/本,精装期刊10元/本)。如无法赔偿原版书刊,分别按下列标准赔偿。

(1) 1984年(含1984年)以前出版的文献

a. 阅览室保存本(因教学、科研急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借出),按原价20倍赔偿。

b. 复本量为10本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复本量为7-9本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复本量为4-6本的,按原价的14倍赔偿;复本量为2-3本的,按原价的18倍赔偿。

c.每本书刊最低赔偿金额为20元。

(2) 1984年以后出版的文献

a.阅览室保存本(因教学、科研急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借出),按原价10倍赔偿。

b.复本量为10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复本量为7-9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复本量为4-6本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复本量为2-3本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2.文献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承担如下经济赔偿责任。

(1) 凡被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流通使用的图书,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进行赔偿,赔偿后原书仍应还交本馆。

(2) 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按照遗失、损坏书刊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文献虽有损坏,经简单修补即可复原者,由责任人负责修补。

(二)撕页裁割、偷换光盘、故意损毁图书业务加工标识等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行为人写出书面深刻检讨,图书馆对其约谈批评和教育。

2.损坏书刊者,原则上须赔偿原版书刊,并交纳加工费(图书5元/本,精装期刊10元/本)。若无法赔偿原版书刊者,按原书刊价值的20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毁损书刊无偿交还图书馆。

3.停止行为人图书馆使用权限3个月。

4.将其移交所在院(系)或学校职能部门处理。

(三)故意携带书刊出馆报警被纠者,视情节轻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1.首次行为者,按轻度违规行为处理,应承担如下责任:

(1)行为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或个人行为检讨书。

(2)图书馆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3)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

2.第二次行为者,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理,应承担如下责任:

(1)行为人写出书面检查材料由图书馆存档。

(2)停止行为人图书馆使用权限3个月。

(3)将行为人违规行为通报院系。

3.第三次行为者,按严重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处理,应承担如下责任:

(1)送交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寻求图书资产的法律保护。

(2)将行为人相关材料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3)停止行为人图书馆使用权限。

(四)读者个人大意造成逾期还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逾期还书者,须缴纳按0.2元/天标准据实核算的违约金。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准。

摘自《关于读者入馆和违规处理的若干管理规定》(馆发[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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