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与秩序,请读者自觉遵守下列条款: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通过门禁进入图书馆。
2.不得将大件行装、易燃易爆及有污染等危险物件带入馆内。
3.注意仪表着装,不准穿背心、吊带衣、裤衩、拖鞋和带铁钉的鞋进馆。
4.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不得喧哗,不准吹口哨等。
5.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6.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7.爱护馆内各项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和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不得在阅览桌上写字、刻划。
8.爱护馆内的文献资源,不得违章使用书刊资料。
9.自觉遵守馆内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网络和计算机,严禁违章上机操作。
10.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抢占座位。
11.进出图书馆时若监测仪报警,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检查。
12.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3.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处罚。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二、违章处理办法

(一)借阅文献遗失、损坏的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并交纳5元/本处理费;如无法赔偿原书刊,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1984年(含1984年)以前出版的文献:
a.保存本(因教学、科研急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借出),按原价20倍赔偿。
b.复本量为10本,按原价的10倍赔偿;7-9本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4-6本的,按原价的14倍赔偿;2-3本的,按原价的18倍赔偿。
c.每本书刊最低赔偿金额为20元。
(2)遗失1984年以后出版的文献:
a.保存本(因教学、科研急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借出),按原价10倍赔偿。
b.复本量为10本,按原价的2倍赔偿;7-9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4-6本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2-3本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2.文献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凡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流通使用的,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罚款,罚款后原书仍应还交本馆。
(2)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则按遗失书刊资料处理。
(3)文献虽有损坏,经修补可复原者,由损坏者负责修补。

(二)偷书、撕页裁割、偷换磁带等的处理

1.本人书面写出深刻检讨,图书馆严厉进行批评和教育。
2.按原书、原磁带的20倍罚款,原书、磁带交图书馆。
3.停止该读者使用图书馆3个月。
4.将其交往所在院(系)或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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