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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借阅服务

 

1.0校园卡在图书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读者持校园卡充分利用图书馆的各项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卡开通图书馆功能

1. 图书馆对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类学生名单(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交换生,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华侨学生、外国留学生等)进行统一审核后,开通校园卡图书借阅功能。

2. 图书馆对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等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后,开通校园卡图书借阅功能。

3. 图书馆对长短期访学交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等),进修生,人事处审批的编制外用工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后,开通图书阅览功能。如需开通借书功能须出具职能部门或所在院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担保书方可办理。

4. 成人教育学生,网络教育学生,自学考试学生,非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华侨学生、外国留学生等,本人凭校园卡到图书馆进行审核,开通图书阅览功能。

5. 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和校友,本人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审核后,开通图书阅览功能。

二、校园卡在图书馆使用

1. 读者凭开通了图书馆功能的校园卡即可进入图书馆。

2. 各类人员在图书馆使用校园卡应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若有违规,将承担相应责任。

3.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转借他人、保管不善、挂失不及时等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4. 校园卡的图书馆权限具有一定的期限,读者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若需延期,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参见校信息化[2015]3号第十四条)。

三、校园卡的挂失与补办

1. 校园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2. 校园卡挂失后,持卡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补办,补办后的校园卡与原卡具有相同的图书馆权限。

四、离校退卡处理

1. 读者(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离职、访问交流人员离校、进修生结业等)离开学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和补缴欠款的手续。

2. 未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和补缴欠款手续的各类人员,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对毕业生不得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否则由持卡人原所属院系或单位负责赔偿。

3. 持卡人去世后,由持卡人原所属单位督促其家属到图书馆归还图书,注销校园卡的图书馆功能。

 

2.0校各类读者借书权限

  备注:

 (1)借书总量包括读者在主馆、东区馆、医学分馆所借图书数量;

 (2)图书馆因特殊需要,会随时与读者联系收回借出的图书。读者接到通知后,不论到期与否,请立即归还。

 

3.0图书外借服务

图书借还处:

(1)主馆:设在B区一楼大厅,办理B 区2-5楼中外文图书借阅室图书的借阅手续。

(2)东区馆:设在二楼201室,办理2-4楼一体化阅览室图书的借阅手续。

(3)医学分馆:设在一楼大厅,办理3-5楼一体化阅览室图书的借阅手续。
 人工服务台和自助借还书机均可办理借还书手续。

 

4.0通借通还

为方便全校师生获取文献资源,图书馆在主馆、医学分馆、东区馆、网安校区图书馆之间实行跨校区图书借还服务,简称通借通还,于2019年12月正式推出。凡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权限的师生,均可在图书馆主页上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实现跨校区图书借阅。读者操作流程请参考“图书预约”。

 

5.0图书预约

预约资格:拥有学校图书馆借阅权限的读者

预约范围:已借出图书、其他馆区“在架上”可外借图书

预约方式:网上或到馆预约

预约条件:读者须登记有效联系方式,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

(1) 访问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书目”→“个人信息登录”,登记电话、电子邮箱等;

(2) 扫描二维码,关注“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点击页面右下角“我”→“我的账号”,输入姓名及学号进行绑定。

预约通知:官微和邮件可收到取书通知。接到通知,须在3个自然日内到取书地图书馆图书借还处办理借阅。

预约数量:5册图书

失约处理:未按约定时限取书,视为失约。一年内累计失约3次,将暂停预约权限6个月,并同期降低借书权限至5册。

预约取消:第二天早上8点前可取消预约:访问图书馆主页→“馆藏目录”→“个人信息登录”→查看读者借阅信息→选中要取消预约的图书→点击“取消预约”。

归还图书:馆藏地图书可自助操作,非馆藏地图书需在人工借还处办理。

 

6.0图书续借

1.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图书馆公共查询系统或图书馆官方微信上续借图书。

2. 续借在图书过期前5天进行。

3. 逾期的图书不能续借。

4. 每人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5. 已被另一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7.0借书过期及丢损处理

1.所借文献必须按期归还,过期不还按图书每超期1天,交违约金0.2元,最高为100元。

2.  因特殊需要借阅阅览室图书未按期归还,按每天每册图书0.5元缴纳违约金,最高100元。

3.读者应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毁、裁割和遗失,如有上述现象按规定赔偿。

4.读者借阅文献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缺页、圈点等情况应当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概由借书人负责。

 

8.0馆内阅览文献资源的管理规定

1.馆内阅览的文献,仅供本校师生员工和在校工作的中外学者参考阅览之用,一般不予外借。教师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可凭本人校园卡到图书借还处办理外借手续,借期不超过14天。

2.上架3个月内的馆内阅览图书不得外借,本年度新刊不得外借,未编目图书不得外借。

3.复印阅览室文献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一本图书每次复印不得超过24页。

4.遗失或损毁阅览室的文献,请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9.0阅览室阅览规则

1. 读者进入阅览室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书刊,文明阅读, 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批注、裁割等。

2. 阅读完毕的书籍请放置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3. 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请不要带出图书馆,若违反规定,按有关条款处理。

4. 允许读者带包进入各阅览室。请读者妥善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出入阅览室务必随身携带(阅览室不负责保管书包,笔记本电脑,个人书刊资料等私人物品)。

5. 不准在电子阅览室网上传播不良信息。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准恶意下载。

6. 请读者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在阅览室、一体化借阅室不要有占座、大声喧哗、吃零食和接听手机等不文明行为;进出阅览室时若监测仪报警,请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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